依据《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保监发[2005]41号),现将新增加的具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录公告如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安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信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截至2006年4月12日,经中国保监会公告,具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所有名录如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首都经贸大学统计学系;北京文士奇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安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信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将作为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且在开展培训工作前应先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培训资质。
仅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的名录由当地保监局进行公告。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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